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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出台管理办法健全建筑市场退出机制
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作者:

     提要:《办法》指出,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宁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被清出我区的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再次进入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其分公司驻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再次以其他企业名义进入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外地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宁夏住建厅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于2月初修订出台了《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违规违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清出宁夏市场的详细规定,健全了建筑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

  《办法》指出,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宁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办理分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的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在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对在投标或合同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对于存在发生严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一年内发生一起质量安全较大事故或两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审核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进宁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将不予登记备案。

  《办法》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宁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能力、市场行为、经营管理、申报纳税、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公司人员、社会信誉、农民工工资支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年内不准予在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清出我区建筑市场。被清出我区的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再次进入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其分公司驻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再次以其他企业名义进入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